广药再演诉中禁令
专家称受理不当应予驳回
2013年1月31日,广州中院一纸诉中禁令,让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成为无奈的记忆,时隔半年,广药再次在广州中院提起了对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语的诉中禁令申请,要求法院裁定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怕上火喝加多宝”等的诉中禁令保护,这让双方的法律战再掀波澜。诉中禁令被质疑事实上,在广州中院对“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裁定诉中禁令之后,就曾遭到法律人士的质疑。相关法律人士指出,“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全国销量领先”是大家尽知的事实,同样也是广药难以否认的,“改名”即品牌转换,是加多宝战略上的无奈之举,也是客观事实,而这样单纯而直白的事实陈述的广告却遭遇了诉中禁令,加多宝因此遭受了巨额的损失。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依据来自权威行业统计数据,是客观事实,没有任何虚假成分,也与其他生产经营者并无关系,法院应该直接驳回。据悉,国家统计局下属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公布的权威市场数据显示,凉茶行业2012年7—12月,加多宝红罐凉茶占到80%以上的份额;同时全球权威调研机构尼尔森的“罐装凉茶饮料品类2012年7月—2013年6月滚动一年数据”显示:加多宝红罐的销售额占据整个凉茶行业的81.7%。由此可见中国每卖出10罐凉茶至少8罐加多宝,而加多宝广告所呈现的仅仅是保守数字。对此,加多宝方面表示,“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内容真实,形式合法,经得起公平正义的司法检验。清华大学经济与法研究部主任杨鹏博士认为,诉中禁令并不适用于广告宣传领域,本次诉中禁令申请都严重背离事实。广药500万担保=加多宝超10亿损失据悉,在广药提起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诉中禁令申请中,广药仅仅提供了500万元的保证金,但是裁定结果却导致加多宝超过10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这其中包括全国各地投放的硬广、终端店招和其他宣传物料的费用,还不包括为此导致的商誉损失。据知情人透露,广药此次诉中禁令申请的担保金还是500万元左右,这就意味着广药将有可能再次用小额担保造成加多宝超过十亿的直接经济损失。法律人士呼吁“停止诉中禁令”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律师告诉笔者,从“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暂停使用,到“中国每卖出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命运待定,一个原本法律人都较为生疏的“诉中禁令”,竟然成为商业竞争领域中的使用手段,这其实是很不正常的现象。因为,所谓的诉中禁令,是指,仅在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紧迫情况下,人民法院才有可能根据原告的申请,责令被告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临时行为保全措施。因此法律人士应审慎适用。法律人士认为,“判决难以执行”通常表现为判决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内容无法实现或者实现出现严重障碍。“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通常是指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急迫的危险等情形。显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语毫无适用诉中禁令的事实基础。资深产经专家康永权直言不讳的表示,诉中禁令不应被错用、滥用,这样会对被告加多宝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文张鑫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