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引注是一个学科成熟的标志。我国法学研究人员众多,出版兴旺。但是长期以来,引注体例既不完善也不统一。现有的几个推荐性标准比较简略,对许多问题没有说法,相互之间也不一致;法学期刊和出版社基本上各搞一套,以致作者投稿,换一家单位就改一种引注体例。引注体例虽然不是学术研究中的大事,却耗费了作者和编者太多的精力。
有感于此,多家法学期刊、出版社和法律数据库联合制定了这份引注手册。起草小组曾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开过两次会议,并在今年举行的法学期刊研究会年会上作了报告。联合制定、相约使用一份引注手册的设想得到了热烈的响应。编写组广泛吸取各方意见,最终形成目前的手册。
与现有的引注体例相比,这份手册具有明显优点:
第一,内容翔实。手册对什么地方该引、什么文献该引、引用格式如何,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对于常见文献包括法律文件、司法案例、网络文章的引用,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于英、法、德、日四种主要外文文献的引用,也有相当篇幅的规定。
第二,考虑周全。引注格式的具体问题,有的本来就是见仁见智,这也导致出版单位各行其是。编写组本着遵守法律、遵循惯例、尊重作者和编者的方针,能够统一的尽量予以统一,同时也考虑作者和出版单位的不同需要,使其具有包容性和延展性。
第三,查阅方便。手册正文以条为基本顺序,辅以节和项,前有示例、目录,后有编写说明。可以说,这是迄今为止中文法学领域一个比较完善的引注体例。为此,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予以大力推荐。
我们希望,这份手册能够给法学论文和书籍的写作者、出版者带来便利。欢迎更多的法学教育机构、研究机构和出版机构采用这份手册。也希望这份手册能够不断修改完善,成为中国法学引注的标准蓝皮书。
张新宝
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
-1-
编写引注手册的目标
统一、细致、合用的引注体例是一个学科成熟的标志,也有助于该学科进一步发展。中国法学界在学术引注体例上做了很多探索相关的讨论,但离上述目标还有距离。
1.统一引注体例是首要目标
目前法学著作的引注体例可以用五花八门来形容。不但高校学报和多数法学刊物的引注体例截然不同,在法学刊物和法学图书之间也存在许多差异。
有学者比较了23家刊物的引注体例,发现“没有两家是完全相同的”。细小的差异不必说了,许多大的方面也没有统一。
例如,引用文章有的用书名号,有的用引号;文章的出处前,要不要加“载”字;书籍的出版信息要不要写月份、要不要加“版”字;引用文章什么情况应当注明页码,以及页码怎么写。
缺乏规范、统一的体例,耗费了作者和编者大量的时间。作者无所适从,常常被迫改来改去。投一家刊物,就换一个体例;发论文时是一种体例,出书时又换一种体例。因为作者改得不到位,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的编辑们不得不再一一改过,大量精力浪费在这种琐细繁重的事务中。
如能确立一个规范、统一的引注体例,应当是作者、编者和读者三方便利的大好事。
2.引注体例应当力求细致
目前多数引注体例,包括几个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内容都比较简略。简略的好处是容易“求同存异”,但它确实遮蔽了分歧,不能应对形形色色的问题。
例如:
引用学术文献时,作者怎么标注、页码写不写?
引用规范性文件和司法案例,又如何标注?
引用外文,原则上“从该种文献的惯例”,但到底是什么样的惯例?
一些新出现的问题,更没有明确:
引用连续出版物上的文章,要不要加“载”字、要不要写明主编和出版社?
引用互联网文献,是写上传日期还是访问日期?
外文中的华人作者,是名在姓前还是姓在名前?
这么多的具体问题,寥寥两三页纸是无法完全解答的。
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引注体例,篇幅都相当可观。例如,美国法学期刊界流行的《引注蓝皮书》TheBluebook:AUniformSystemofCitation,从最初的26页发展到今天的页。因为不满Bluebook引注标准过于复杂而自创一套的《芝加哥大学法学引注手册》TheUniversityofChicagoManualofLegalCitation,又称Maroonbook,从最初的15页迅速扩展到今天的86页。英国法律界通用的牛津手册OxfordStandardforCitationofLegalAuthorities,简称OSCOLA,到年第4版时也达到了61页。在中文学术圈,罗伟教授起草的《法律文献引证注释规范》也已达到一本书的规模。
可见,引注体例要为作者和编者起到有用指引,必须抛弃“宜粗不宜细”的思想,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力求具体周详。
3.引注体例应当合用
引注体例的许多具体问题是见仁见智、利弊互见的。但从根本上讲,一个好的引注体例必须适应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的实际需要。
首先,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学研究的显著特点是引注文献数量普遍较多,又经常涉及法律文件和司法案例。因为引注文献多,把引注内容一一列在文章后面(即“文后注”),阅读时翻前倒后,很不方便。
又因为涉及法律文件和司法案例,在一些学科流行的文后列举参考文献、正文括注作者和页码的格式,在法学写作中造成又有文后注又有页下注,极不方便。
由于这些特点,法学引注独具一格是自然的事情。许多国家的法学著作都形成了自己的引注体例。
其次,法学研究的国别色彩向来鲜明。国外的引注体例未必适合中文著作,无法简单移植;即使采用该体例引用外文文献,对绝大多数中国作者和编者来说还是太过复杂。
以美国法学刊物流行的Bluebook为例,有一个时期,它要求文章名加引号,这一规范套用于中文文献就不太符合书写习惯;新版的Bluebook改变了规则,包括引入小型大写字母,而这些规则对中国作者、编者和读者可能都不方便。所以,还是要从中国法学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一套自己的规则。
最后,对于学术研究来说,互联网和数据库已经成为“当代”的一个主要特征。大量文献发表在互联网上,甚至个人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