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集团被指涉嫌“变相烟草广告” 大学教师发起行*诉讼
摘要:然而事实上,在一些城市,变相的烟草广告却随处可见。近日,一起大学教师起诉工商局的案例引起人们关注,其起因就与红塔集团的企业形象广告有关,该教师认为,这类形象广告其实就是“变相烟草广告”。 大学教师起诉工商局 “5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找我们和北京市工商行*管理局谈一下,谈话的内容可能涉及一些法律上的问题。
每经李娇凤发自北京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烟草企业是严禁打广告的。然而事实上,在一些城市,变相的烟草广告却随处可见。中国控烟协会统计显示,2009年9月到12月间,52家烟草企业捐赠公益及文体活动达79起,覆盖全国40个县市。
对此,有不少人提出质疑。近日,一起大学教师起诉工商局的案例引起人们关注,其起因就与红塔集团的企业形象广告有关,该教师认为,这类形象广告其实就是“变相烟草广告”。
大学教师起诉工商局
“5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找我们和北京市工商行*管理局谈一下,谈话的内容可能涉及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昨日(1月4日),朱晓飞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金荣告诉《每日经济》。
朱晓飞是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的一位讲师。2010年5月10日,朱晓飞针对中央电视台第十套节目每晚9时25分左右“探索与发现”栏目篇首播出的“山高人为峰红塔集团努力打造世界领先品牌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广告,向北京市工商行*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2条的规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中央电视台播放违法烟草广告的行为予以查处。
朱晓飞认为,该广告中包含了众多明显的烟草广告元素,比如它包含了“红塔集团”这一我国最大的烟草公司的名称,还有“山高人为峰”这句众所周知的广告语,从一开始就与红塔集团生产的红塔牌香烟密切相关。
北京市工商行*管理局于2010年5月24日向朱晓飞发出的回复函称,云南省工商行*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该广告画面内容及广告语“山高人为峰”不含烟草广告元素,且未用在烟草广告中宣传。该广告为红塔集团企业形象广告,并非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
因为对回复函中所作的决定不服,朱晓飞于2010年7月9日向国家工商行*管理局申请行*复议。国家工商行*管理局于2010年9月18日向北京市工商行*管理局送达了《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行*复议决定书》。该复议决定书仍维持北京市工商行*管理局做出的行*复议决定。
2010年10月14日,朱晓飞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被告为北京市工商行*管理局,同月22日,该法院受理。
“然而,2010年11月5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我不具备提起行*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朱晓飞说,“所以11月12日我就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月28日,一中院打通知我会受理此案。”